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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

浙江一法院为“蜜蜂”开庭 当事人要求赔偿13万

来源:中国新闻网   录入时间:08-12-25 09:32:42


  浙江省一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,一个养蜂人为自己养的蜜蜂大量死亡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判处当地一喷洒农药的农民负全部责任。

  浙江省安吉县是著名的“中国竹乡”,每年到了秋收冬临季节,就有几千家养蜂户集聚此地。毛根洪就是其中一户,他家住浙江省江山市,养蜂是毛家唯一的经济来源;他说,2008年10月,他在安吉县良朋镇乌泥坑村一代放蜂,时值水稻收季节割,蜜蜂主要飞往竹丝厂采竹犀酿蜜。10月1日,毛根洪发现蜜蜂乱飞死亡,认为有中毒迹象,急忙找来同行共同寻找中毒源,最后在离家200米远的王秀英竹丝厂内发现有大量蜜蜂已经死亡。

  毛根洪和他的同行们及时与竹丝厂主人王秀英交涉,同时,又动员上百家同行在各地查找毒源。经同行认真细致排查,其它地方没有出现蜜蜂中毒情况。
     

  据毛根洪说,他与竹丝厂老板的哥哥关系较好,第一次去竹丝厂时,负责人王秀英拿出了喷洒的药瓶说,“我打竹丝里蚂蚁,不是打你的蜜蜂;但身边的工人插嘴说他们都被蜜蜂蛰了,所以要喷药的。毛根洪拿着王秀英递过来的药瓶看了看,发现是“神毛腿”农药学名:氯菊脂。

  10月2日,毛根洪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,派出所派了两名警察到王秀英竹丝厂里查看,王家就将药瓶给了警察。 10月13日,毛根洪接到安吉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。在通知书中,安吉县公安局对毛根洪“提出王某涉嫌投毒一事,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”不予立案。毛根洪随后申请复议,亦被驳回。于是,毛根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。

  12月18日,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良朋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,当天的庭审现场,原告毛根洪诉称,自己养的蜜蜂飞到距离约200米远的被告王秀英的竹丝厂里采竹犀时,被王家喷洒在竹子上的药物毒死了,总共有160箱蜜蜂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9.5万元,间接损失4万余元,共计13万余元,他要求被告王秀英赔偿全部经济损失。

  被告王秀英本人未到庭,其委托代理人认为,毛根洪证据不足,王家不该承担责任。

  法庭未作出当庭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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