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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之语
浙江大学
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

欧盟有机养蜂的基本规程

来源:   录入时间:09-10-29 19:47:42


《欧洲有机法案》对有机养蜂的饲喂有着具体的规定:在蜜蜂的采蜜期结束时,必须在蜂箱内为蜜蜂越冬留下足够的蜂蜜和花粉;只有在蜜蜂得不到食物面临饥饿困境的情况下,才允许对蜂群进行人工饲喂,使用的蜂蜜必须是有机的,而且优先选择来自本生产单位的蜂蜜;人工饲喂只能在最后一次收获蜂蜜后和下一个流蜜期开始前的15天之前进行。

在养蜂记录中,需要记录人工饲喂的情况,即饲喂产品类型、时间、用量和蜂箱编号。

6 有机养蜂的疾病预防和治疗

有机养蜂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基本原则:选择合适的抗病强的蜂种;采取一些提高蜜蜂抗病和防感
染能力的预防措施,如定期更换蜂王(淘汰老蜂王)、系统检查蜂群以发现健康方面异常的情况、控制蜂群中雄蜂的数量、养蜂材料和定期消毒蜂具、销毁遭污染的材料或消灭污染源、定期更换蜂脾、给蜂群保
留足够的花粉和蜂蜜。万一蜂群还是患病或受感染,应立即治疗,必要时,要将病蜂隔离。

有机养蜂中的蜂药使用要遵照下列基本原则:

只要符合欧盟法案或符合欧盟成员国法规(与欧盟法案一致),成员国可批准使用相关药品;应优先考虑具有疗效的植物源药品治疗和顺势疗法产品;如果疾病和感染威胁到整个蜂群,在证明使用上述物质没有疗效时,在兽医或由成员国授权人员的负责下,可以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药品;但禁止化学合成药品预防用药:允许依据欧盟成员国规定,使用甲酸、乳酸、醋酸、草酸、薄荷脑、百里(香)酚、按叶油和樟脑,用于螨虫防治、蜂群治疗、蜂箱和蜂巢处理等;如果使用化学合成的药品进行治疗,必须将治疗期 间蜂巢隔离,同时更换蜂蜡,经过治疗的蜂群必须重新经过转换期;对治疗使用的药品类型(包括有效物质)、诊断的具体病情、剂量、用药方式、疗程、法定安全间隔期等要进行详细记录,产品作为有机蜂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,必须向“负责检查的官方机构”或“质量检查认证机构”报告用药详细情况。

7 有机养蜂的管理规范和记录

欧盟有机养蜂所采取的措施体现了保护环境、保护生态、善待动物的理念,具体措施有:禁止灭杀蜂巢内蜜蜂以获取蜂产品;禁止从卵脾提取蜂蜜;允许为替换蜂王而灭杀老蜂王但是禁止剪翅:当雄蜂感染蜗害允许灭杀患病雄蜂防止传染;采集蜂蜜过程中,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驱虫剂驱散蜜蜂。蜂箱管理记录中必须记录以下内容:蜂箱所在地点和蜂箱标识资料、蜂箱的更换、蜂巢的取出、蜂产品采收和加工及仓贮措施;更换蜂箱必须向“负责检查的官方机构”或“质量检查认证机构”通报。

8 有机养蜂的材料要求

有机养蜂使用的材料应能够保证有机蜂产品的高质量和高安全。具体的规定如下:有机蜂箱必须
由天然材料制成,不会对环境或蜂产品造成污染;除甲酸、乳酸、醋酸、草酸、薄荷脑、百里(香)酚、桉叶油和樟脑作为螨虫防治物质外,蜂箱中只允许使用如蜂胶、蜂蜡和植物油之类的天然材料;新巢础的蜂蜡必须来源于有机养蜂生产单位,在新安装巢础或有机转换期间,如果在市场买不到有机蜂蜡,则允许使用非有机蜂蜡,但必须是来自于蜂房顶盖的蜂蜡;在对养蜂过程中使用的材料、建筑物、设备、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时,仅允许使用收录在《欧洲有机法案》附件Ⅱ部分E部分所列的物质,如钾钠肥皂、水和 蒸气、石灰浆、石灰、生石灰、次氯酸钠、苛性钠、苛性钾、过氧化氢、自然植物香精、柠檬酸、过醋酸、甲酸、乳酸、乙二酸、醋酸、酒精、碳酸钠。保护养蜂材料(巢框、蜂箱和蜂巢)及防止虫害时,只能使用收录在附件Ⅱ部分B条目2中的植物源和动物源抗病虫害物质,如印榜素、明胶、卵磷脂、烟草提取物、植物油(如薄荷油、松油和兰芹子油)、除虫菊酯、苦木提取物、鱼藤酮。


参考文献

[1]王振宏,刘紫凌,黎昌政.蜂蜜出口遭遇绿色壁垒.《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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